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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博士后
科研工作站2006年招收博士后指南
一、招收对象
凡近3年之内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,尚未正式分配工作或经所在单位干部部门批准申请做博士后,品学兼优,身体健康,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博士生均可申请进站从事研究工作,一直从事研究工作、专业技术特别优秀的海内外博士,如申请进站其毕业年限、年龄可适当放宽。外籍科技人员、留学回国人员从优录用。
二、招收范围及人数
我站2006年春拟在泌尿外科、创伤骨科、血液病科、药理基地、神经内科、烧伤科、检验科、病理科、呼吸内科拟招收博士后。
三、招收形式
2006年我站拟医院自筹经费培养、协作培养、联合培养等形式面向全国、全军以及国外招收博士后。
(1)医院自筹经费培养
经本人申请,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批准进站做博士后的信函(说明其研究期满后具体去向)。我站组织专家对其进行面试、考核、同意进站工作。进站后按我站制定的在站管理规定及科研协议进行考核管理。科研经费按国家人事部门要求的标准由医院全额下发。
(2)我站与申请进站博士后原单位协作培养
经本人申请,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批准进站做博士后的信函(说明由我站委托培养,研究期满后必须回原单位工作)。我站组织专家对其进行面试、考核,同意在我单位从事研究工作。其在站期间的考核仍由我站组织,日常管理由所在单位负责。科研经费由双方协商处理,依据科研协议制定的条件,博士后在站期间协议内容,科研论文、成果按协议执行。
博士后研究期满依据协议规定必须回原单位工作,在站期间的工资、福利、博士后津贴等均由双方协商解决。
(3)与企事业单位联合招收博士后。由企事业单位领导与我站签订联合招收协议,博士后站负责为其招收博士后。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科研经费、工资、福利等费用由企事业单位负责,考核由我站与其联合组织。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、专利由双方协议分享。
联合招收培养的博士后依据协议可进站或在合作单位从事研究工作。
(4)由本院科室自筹经费与博士后站联合招收。申请招收博士后和科室领导必须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,能够指导或参与博士后的科研工作;科室有必须的实验设备,学术氛围浓厚,科研成果近年来在医院处于领先地位。具备以上条件的科室如申请招收博士后必须由所在科室的领导申请,博士后站负责为其招收博士后,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科研经费由所在科室负责用于博士后研究,考核、验收等由博士后站与所在科室共同组织。
通联: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
联系人:李
斌
李
勇
电话:0931-8975076、8975653(外线)
0911-975076 975653(军线)
0931-2621515
邮编:730050 |